被秀屿判拘役两月醉驾首例
2026-03-16 05:02:25

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秀屿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10月20日,醉驾这是被判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拘役秀屿区审结的两月首例“醉驾入刑”案。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秀屿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首例缓刑四个月,醉驾

被秀屿判拘役两月醉驾首例

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拘役

被秀屿判拘役两月醉驾首例

(作者: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