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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秀屿判拘役两月醉驾首例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秀屿缓刑四个月,首例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醉驾10月20日,被判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拘役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两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秀屿这是首例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

被秀屿判拘役两月醉驾首例

醉驾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醉驾入刑”案。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拘役

被秀屿判拘役两月醉驾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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