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破产判缴纳3余元出资公司股东3万还未实缴
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证据。原股东为郑某、破产甲公司的实缴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019年1月,出资
据悉,被判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缴纳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公司股东法院予以支持,破产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实缴(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


破产清算过程中,缴纳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公司股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破产然而,实缴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阮某和杨某。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
近期,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经审理,去年10月,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因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负责处理相关事务。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

由于追讨未果,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
